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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

发布机构:人事财务科 信息来源:人事财务科 时间:2016-06-30 点击:24444

  

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

日    期:

2016-6-20

执收单位:

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

单位负责人:

骆华伟

联 系 人:

吴颖

地   址:

杭州市下城区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

联系电话:

0571-87567865

手    机:

15057180189

序号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批准文号

备注

1

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

纸笔考试:50元/人/科,共4科;
计算机考试:80元/人/科,共4科。
以上均含上缴中央部分

财综[2012]47号     计价格[2001]2043号  浙价费[2001]443号  浙价费[2013]255号
浙价费[2016]70号

根据发改价格[2013]1494号规定,国家收取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(含初级和中级)20元。

2

医师资格考试

1.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/人;
2.
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:中医、临床、公共卫生类别180元/人,口腔类别200元/人。
3.
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:(1)纸笔考试:执业医师200元/人,助理医师120元/人;(2)计算机考试:执业医师280元/人,助理医师150元/人。
以上均含上缴中央部分

财综[2012]47号      财综字[1999]176号    计价格[1999]2267号  浙价费[2012]207号
浙价费[2016]70号

1.根据发改价格[2012]279号规定,国家收取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:西医类(含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专业)10元/人,中医类12元/人。
2.
根据卫规财[2000]第5号规定,国家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:执业医师40元/人、助理医师30元/人。

3

护士执业资格考试

计算机考试方式:71元/人/科,共2科(含上缴中央部分)

财综[2012]59号      浙价费[2013]9号
浙价费[2016]70号

根据发改价格[2015]1217号规定,国家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11元/人/科。

4

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

100元/人/科,共1科(含上缴部分费用)

浙财综[2016]13号
浙价费[2016]70号

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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